让土壤修复行业期待了2年多的“土十条”,终于还是把悬念带进了“十三五”,但也让接下来5年的前景更值得期待。
根据2015年11月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中央预计投入将达30亿元,占到中央环保科技预计总投入的10%。相比“十二五”,这是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而进入法律和政策驱动阶段,“十三五”释放的土壤修复市场需求不仅是大量的,也是“个性化的”,呼唤实用、有效、经济、绿色可持续和多样化的修复技术。期盼多年的产业大蛋糕一旦落下来,能不能接得住、接得稳是个考验。
我国当前土壤地下水科技研发和技术运用最主要的问题有哪些?30亿元研发资金该怎么用才能使修复技术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支撑修复产业发展?
修复技术研发“纸上谈兵”?
“十三五”土壤地下水科技发展规划专家小组负责人之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李广贺曾表示,相比大气和水,土壤地下水科技工作面临诸多挑战。要说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研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来自产学研领域的专家们意见比较统一,那就是科研与工程应用相脱节,一些研发出来的技术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中国科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廖晓勇表示,部分科研工作者的研究定位偏重基础研究或重复性工作,没有针对实际需求做研究。另外,他还感到修复企业对科技的认识还有一定问题,没有真正重视科技的价值。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的大数据显示,由于以房地产开发为驱动力,我国70%左右的土壤修复项目采用了稳定固化、填埋或水泥窑焚烧。在业主和修复治理企业眼里,这三种技术都相对简单,在固废领域已很成熟且广泛采用。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马骏指出,在修复技术的装备化、标准化方面,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不小差距。由于研发出的技术在大型修复工程的落地还不够,也就谈不上对修复技术应用情况深入地建立后评估体系。
历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土壤地下水获奖项目多多少少能反映出基础和重复研究的问题,这或许同我国开展相关研究较晚有关。同时,也看得出修复技术研发类获奖项目很少。关于研发出的修复技术究竟为什么“落不了地”,专家们的角度有所不同。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员李喜青认为,一是过去技术研发的主体是院校和研究所而非公司,前者在实用性技术研发方面相对而言基础不好,而且受评估体系的影响动力不够强;二是由于示范工作做得不好,原因是能进行长期示范的场地很难找;三是主管部门考核不严,给研发主体的压力不够大。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罗启仕则认为,落不了地在一定程度上是科研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的。他说,其实我国在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方面已取得显著进步,在专利和论文发表方面在国际上也排位前列,特别是在植物修复等领域也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然而,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起步阶段所对应的技术需求与管理支撑尚缺乏有针对性研究。“现阶段技术需求重点是什么?从技术向应用转化过程中,需要哪些配套的支撑技术和管理支撑?从实验室的理论和小试规模研究向实际工程应用转化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罗启仕指出。
市场需求和政策法律导向的影响?
在行业发展早期出现的这些技术问题并不奇怪。美国初期也是简单的挖掘填埋,比例超过40%。后来一段时间,又严重依靠焚烧。1986年,超级基金再授权法案明确,处理技术优先于处置实践,强调了永久性修复与修复技术革新的重要性,即显著地减少污染物数量、毒性、迁移性。此后,更快、成本低、并且更加永久性处理技术的需求成为全国主流。
英国传统的廉价垃圾填埋场更青睐于深挖和转储,结果牺牲了其他众多处理技术的发展。2004年的《填埋法案》提高了填埋处置的成本,促进了原位处理技术和采样测试的发展。
马骏还很关注我国修复技术研发存在的“重土轻水”现象。“受之前国内主要关注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的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严重不足。未来污染场地的修复必须土水一体化统筹考虑,否则可能会事倍功半。”马骏担忧道。
行业发展了8年,反观今天的《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议稿)》,不但刻意回避污染地块的地下水,而且其象征性的科技条款规定很难实际推动技术进步,比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科技研发固然差钱,但目前的问题恐怕不是单单给钱就能搞定的。
“十三五”修复技术研发向何处走?
针对科研和需求不匹配的问题,罗启仕建议今后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应用配套技术研究,如专业化机械设备研发、修复材料规模化加工技术和修复技术工艺集成等。“以城市土地安全开发利用为目的风险控制集成技术、以土壤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目的绿色修复技术、以及原位生物修复强化技术等能够同时修复土壤地下水的一体化修复技术等,应成为未来5年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重点。”
事实上,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土壤修复,除了土水一体外,更重要的是还涉及饮用水安全,而我国水资源是严重短缺的。
李喜青建议,“十三五”期间应完善以土壤修复技术为主的已有研发基础的修复技术,主要是进一步进行示范,使之能真正用于修复实践。同时加强地下水修复技术研发,特别是渗透反应墙、受监控的自然衰减技术等原位被动技术。
马骏认为,“十三五”可能需要对原位加热、原位化学氧化还原、石油烃污染土壤快速处理、重金属固化稳定化处理及修复效果后评估研究、高精度场地调查、场地调查评估方法论研究,以及一些受到较大关注的特征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如铬渣污染场地、石油石化场地、煤化工场地、氰化物污染场地等。“对石油烃污染土壤,已有的修复技术大多属于生物修复技术,处理时间较长。”对于研发石油烃污染土壤快速处理技术的意义,马骏这样解释。
然而,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当今全球土壤地下水修复研究的主要方向,还有植物修复也比较符合一些专家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修复”。
廖晓勇判断,物理化学方法在很长时间里还会占主导地位,生物方法由于修复周期的原因,研发推动得会比较慢。其团队在“十三五”期间将定位在化学氧化、土壤淋洗、气相抽提、生物通风、固化稳定化方向,同时对生物修复技术保持前沿研究。
当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还缺乏有效市场需求,但是大面积农田耕地土壤污染却是我国独有的。近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强调土壤污染大治理中的“风险管控”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反映出我国在农田耕地修复上的技术不可行。同时,大规模物理化学修复耕地还存在经济性问题。罗启仕建议,鉴于农田土壤污染危及食品安全、涉及民生重大问题,高效低成本的农田土壤修复技术及其规模化应用配套技术研发应成为重中之重。
随着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增多,越来越严重的邻避效应也逐渐凸显。“未来污染场地修复很难找到离场处理的场所,应该会更多采用原位修复或者原地异位修复技术,但这就对修复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马骏说。
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研发分别于“十五”和“十二五”开始被纳入国家“863”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面对成绩和问题,另一位“十三五”科技规划专家小组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指出,通过国家“863”等科技计划的支持,我国土壤修复技术和装备研发进展令人鼓舞,土壤修复科技和产业的春天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