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城市”这个词汇着实火了一段时间之后,PPP模式作为“后起之秀”也开始逐渐走进大众视野。简言之,所谓PPP模式,即政府和民营企业合作采取的一种资本合作模式,能为城镇化提供新型融资渠道。随着简政放权等政府新动作越来越频繁,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也迎来发展春天,为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城市领域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更大的拓展空间。那么,当智慧城市邂逅PPP,究竟是一场“擦肩而过的回眸”还是“众里寻他千百度”的机缘?智慧城市建设如何应用好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应用PPP模式上遇到哪些问题?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访。
智慧城市需要PPP
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有95%副省级以上城市、76%地级以上城市提出或正在建设智慧城市。同时,住建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纷纷推出智慧城市相关试点项目,截至去年5月,智慧城市试点已达到453个。
但据记者了解,一直以来,中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基本采用的是传统基建的融资模式,主要是财政拨款、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而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却造成了智慧城市建设缓慢,据悉,由于地方财政出现问题,很多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出现缓工甚至停滞的现象。
“与其他建设项目不同,智慧城市建设有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跨多个利益相关方;二是具有收益的长期性;三是价值具有隐性。智慧城市的收益集中体现在正向外部性和规模经济层面,这两点都是宏观的、难量化的,给政府资金回收带来困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对于政府而言,由于智慧城市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一次性投入也会导致地方债务压力剧增。
由此,受访专家认为,传统的政府自建自营模式已经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更多的资金需要由企业和融资机构去筹措,将市场机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所以必须找到健康长效的商业模式。”该专家对记者说,PPP模式可以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本两方面的需求。PPP模式被看好的原因在于,政府与社会主体(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可使政府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投资风险减少。
与此同时,PPP模式作为我国政府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已是大势所趋。资料显示,目前中央和地方大部分省份已出台了一系列PPP相关政策以及指导性意见,积极推动PPP参与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来解决其资金问题。财政部已经公布首批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1800亿元。同时,已有8省份也相继公开其PPP项目,总计PPP试点项目556个,规模达到9634亿元。
“比如,修高速公路用了民间资本,就给他们20年特许经营权作为补偿。”受访专家用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例子解释了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政府可以借民间资本进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再给其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雷声大雨点小?PPP并非无所不能
事实上,目前在国内,不乏PPP运营模式在智慧城市中成功运用的先例。以银川智慧城市项目为例,其合作方是中兴通讯。据中兴通讯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总经理刘丰介绍,在PPP商业运营模式方面,银川项目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专业公司运营等方式,一举解决了建设资金、后期运营等智慧城市建设的多项难题。
但受访专家却指出,这样成功的案例还是少数。目前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实际应用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成为相关企业不愿接手的“烫手山芋”。
其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动力不强,在政府地方债务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很难投入资金进行增量建设;另一方面是来自企业的焦虑,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往往缺少明确的收益时间和收益标准,以及验收标准,企业的收益存在不明确性,风险较大。“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和政府很难达成共识。”受访专家对记者坦言。
“虽然地方政府欢迎,也有很多优惠政策,但是确实有很多企业不愿意优先运用PPP模式。”清华同方项目经理陈春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
另外,“PPP模式解决的是政府层面的融资问题,却没有解决参与其中的企业的融资问题。因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无论从资金还是技术条件角度,都需要广大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与,而中国目前的情况是智慧产业的民营企业资本力量依旧薄弱,外资企业对于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尚持观望态度,因此为了从实际上能够引入两类资本,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他们的融资压力。”相关专家说道。
PPP模式也并没有解决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缺乏技术条件的问题。未来随着中国智慧城市的推进,必然也要进展到技术资源整合这一高度,彼时就必须有像IBM这样的公司介入。但IBM公司曾多次对外宣称,像PPP模式这样的项目合作方式是他们所不感兴趣的,它不希望全程参与直到项目运营,IBM只希望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还需看到的是,PPP模式在国内应用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尚不完善,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磨合与探索。”陈春说。
如何抓好PPP模式这个“牛鼻子”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真正用好PPP模式?对此,受访专家建议,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PPP的应用要具有四大关键要素,即制度设计、运营补贴、合作伙伴、绩效考评。在制度设计方面,要从PPP运作的全流程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在运营补贴方面,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从城市整体效益出发,对社会效益好的PPP项目给予适当补贴,补贴依据则是项目运营绩效。
针对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遇到的瓶颈,陈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了清华同方的处理方式,很值得借鉴。据陈春介绍,清华同方会分情况来解决,采用PPP模式和融资租赁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无论是PPP模式,还是融资租赁模式,都是着眼增量的同时兼顾存量,保持增量。”也就是说清华同方的两种解决方案能主动帮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同方会给政府牵线搭桥去做一些租赁项目”,或者“同方会帮助政府把原有的一些存量项目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的存量、增量项目放到PPP方案里面”,以此帮助政府用长周期、低利率的资金来置换地方债务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来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在解除企业顾虑方面,陈春的建议是“制定收益标准和收益细则”。首先要明确验收标准,避免政府和企业就验收细节纠缠不清;其次要明确收益细则,比如,“如果收益达不到约定的情况,政府负责兜底。”
受访专家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比如允许投资者进行广告、商业等开发,让投资者感到有利可图,这样才能吸引社会资本。“此外,政府还可以考虑允许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PPP项目。放宽这些基金的投资限制,不仅能够改善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局面,而且能够大大缓解各种基金的经营压力。此外,还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并联式的项目管理模式,超前做好项目选址、投融资方案、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工作,对项目起导向作用。”相关受访专家最后说道。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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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多元化的PPP范式
在德国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根据提出某项目标主体的不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项目模式:一种是政府先提出某方面的长远宏观目标,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进行相关研究,最终从若干参与者中选出合适的合作者。另一种是像德国电信、西门子、宝马等大型企业为了推销本公司的某种产品或服务,自发选择一个或几个城市进行试点,感兴趣的城市会积极参加这些企业开展的试点竞赛。在德国的PPP模式智慧城市建设中,围绕不同的目标主体,项目可以有不同的资金来源,如欧盟、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以及相关企业。
西班牙巴塞罗那:携手企业以专利费维持智城运营
巴塞罗那市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和设计了统一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包括基础设施的接口标准、数据采集标准、设备采购标准、技术标准等。这套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由巴塞罗那与企业共同拥有所有权,如果其他城市要采用这套标准体系,需要向巴塞罗那和企业支付专利费用。巴塞罗那利用专利费用的收入,来维持智慧城市日常运转和维护。
法国伊希莱-莫里诺:出租不涉密的公共数据
伊希莱-莫里诺市把智慧城市运行中积累的不涉及隐私的数据租用给企业,政府获得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企业进一步对数据的潜在价值进行挖掘,发掘其面向市场的商业价值,从而形成新的商机,达成与政府的双赢合作。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在将他们的数据库租用给企业,以鼓励企业重新利用存储在数据库中的数据,使企业为自身商业利益,也为公众从数据中创造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