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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污染治理鼓励第三方入场

2016-01-22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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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能源局21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第三方治理,可以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能源局21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第三方治理,可以引进社会资本,环节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

燃煤电厂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能源局21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第三方治理,可以引进社会资本,环节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

此外,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

一家从事燃煤锅炉制造的服务的企业分析,规范引入第三方,将规范环境污染治理,提升环保服务业专业水平。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的发电集团都成立环境治理的部门或公司,对于某些技术创新,大多直接买进设备或技术,第三方参与较少。

按照《指导意见》,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应当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这相当于合同能源管理。

第三方治理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和委托运营模式。前者是燃煤电厂按约定价格,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环境服务公司,由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委托运营模式是燃煤电厂按约定的价格,以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电力行业的排放主要来自火电,火电机组的排放集中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中电联此前发布的《中国电力减排研究2015》显示,2014年全年烟尘排放量9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62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620万吨。从2006至2014年,累计减排二氧化碳共60亿吨。

中电联还预计,2015年将新投产发电装机约1亿千瓦,发电装机容量将超过14.7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约5.1千瓦,占比提高至35%。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下降69%、52%、52%。

到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煤电平均除尘效率达到99.75%以上,统计口径内的燃煤发电机组基本上全部采取了脱硫措施,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6.6亿千瓦,约占全国煤电装机容量的80%。

在中电联副理事长王志轩看来,电力不是雾霾的主要成因。不过按照国务院部署,煤电的超低排放将进一步推进。

国家发改委联合环保部此前进行了特许经营试点,2007年到2010年间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截至2014年底,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取得不错的进展。

对于第三方治理产生的责任,《指导意见》做了明确规定。燃煤电厂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超标排放、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等造成的环境事件引起的政府通报和处罚承担经济责任。

环境事件造成的环保电价扣减、排污费增收及其它经济处罚,由责任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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