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专家认为:新大气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在给企业上紧箍咒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环保市场。郑承煜提到“如此庞大的市场,给VOCs治理企业的发展带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随着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以及‘十三五’期间将要进行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部门垂直管理改革,和工业污染源不断加强监管,预计VOCs治理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据相关研究机构预计市场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
中国煤化工VOCs治理技术中心主任、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承煜(左)
“如此庞大的市场,给VOCs治理企业的发展带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在“十三五”工业废气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高级研讨会上,中国煤化工VOCs治理技术中心主任、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承煜谈到。由于国内VOCS治理市场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技术储备(包括治理技术、检测技术等)经验不足,VOCs治理市场的准入门槛又比较低,导致目前VOCs的治理市场比较混乱,在法规制度、行业管理以及技术提升等方面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以促进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郑承煜认为,由于 VOCs所涉及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决定了VOCs治理技术体系复杂。国内的主流技术与国外同类技术相比,在技术细节、工艺设计水平、设备材料和制造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规范化设计方面国内尚没有统一的设计规范约束,致使不同企业的净化设备在性能上存在很大差别。
RTO/RCO、膜分离技术、生物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氧化技术是近几年发展起来应用于VOCs净化的新技术,但可以说没有一种技术能够“包打天下、包治百病”,由于我国废气处理技术基础还比较欠缺,对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缺乏规律性认识,在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上存在较大随意性,造成一些净化设施净化效果差,难以实现达标排放要求。郑承煜建议,对于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应该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明确不同技术的治理对象和适用范围,指导技术应用和工程设计。
在制定VOCs治理方案时,需要先把被治理VOCs的成分监测、分析清楚,才能保证VOCs治理方案的科学、可行。中国煤化工VOCs治理技术中心主任、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承煜指出,VOCs治理的关键在于“污染环节排查和全过程梳理,源头控制强于末端治理”。企业VOCs治理,没有最好的技术,只有更适合的技术。需要现场排查储罐、装卸料、设备泄漏、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冷却水、燃烧废气、事故排放等污染环节,通过逐一排查污染环节,开展VOCs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梳理工作,全流程控制VOCs污染。
我国环保标准日趋严格,众多VOCs排放企业也意识到了污染的问题,纷纷上马治理设备。但是由于VOCs治理设施专业性很强,业主企业通常不具备运行维护的人才条件,治理设施管理不好,难以保证净化效果。郑承煜说,VOCs治理设施运维服务的重要性逐渐显现。近年来一些治理公司在治理设施完成以后继续负责实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继续为业主提供运维服务,已经成为一个发展趋势。例如安居乐环保在西门子、富士康、立邦VOCs治理项目就很典型,治理设备后期的维护和保养很重要。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目前处于“下行”周期,业主方出于自身资金费用的考虑不一定会考虑环保公司运营,那么环保公司的售后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郑承煜说到。
郑承煜最后强调,每一项新的制度,都可能遭遇“执行难”的困境。从业内企业的反馈来看,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执行难度也不小。
首先是VOCs排放量的准确测算问题,这也是业内人士最为关心的问题。VOCs排污费按照总排放量计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中给出了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并指出,式中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对于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以按系数取值,以油墨为例,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
实际上,VOCs排放量与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生产设备、工艺手段和控制水平密切相关,各企业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VOCs排放量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如果企业无法获得所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数据,就得按照统一的系数取值计算,则很难体现企业VOCs排放的真实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