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中国经济遵循“新常态”的大逻辑,“一带一路”战略与PPP模式是在此大逻辑框架中的内生外联优化路径,“一带一路“战略与PPP模式的结合是跨境合作政企共赢的科学实施方案。
2016年,中国经济战略部署何处?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宏观政策引领何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审议已对此给予了深入的布局谋划。其中,“供给侧改革”、“双向开放”的内外并举改革策略,落实到运行操作环节,分别对应了尊重市场规则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和布局全球市场的“一带一路”路径。一个是从西方国家引来,一个是由东方民族推出。两者互通互联,有机搭建起内外呼应的供需新常态。
“一带一路”与“PPP”的共同特质
共同特质 |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 |
1、命运共同 | 区域经济共同体 | 政府企业共同体 |
2、结构改善 | 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治理 | 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
3、合作优化 | 中外之间贸易、资源互惠 | 政府企业技术、资金互补 |
4、基金支持 | 丝路基金 | PPP基金 |
1、共担共享的平衡原则
“一带一路”与“PPP”模式中的合作主体都属于同一共同体。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进程中,资源与利益的不均与不公呈现扩大之势,对此我国“一带一路”的建设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由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地区形成对发展目标的共识,共同探讨实现目标的路径;本着共同建设的原则,责任与风险共同承担;建设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由沿线国家共同分享。PPP模式合作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社会资本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合理分担风险,公共部门可承担具备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社会资本可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以规避政府管理低效能的风险,由此整体项目的风险成本可达到最小化。
2、结构职能的改善诉求
“一带一路”与“PPP”模式的发展需求都倾向于结构与职能的优化。我国在全球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已经不仅仅是融入者和参与者,而是标准的制定者,规则的主导者。一方面技术和资本的优势逐渐显现,从高铁到电网的中国标准的推广,从商品买卖到投资发展;另一方面外交关系中的国际话语权需求逐渐加强,“一带一路”提出要带动更多国家的发展,建立包括产业标准、大宗商品定价权、新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等一系列创新型体系,改善全球治理结构。“PPP”模式的要义,是在公私平等的基础上,转变政府的职能,让企业代替政府为民众提供效率、公平、绿色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者,从而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互补合作的优化方案
“一带一路”与“PPP”模式的合作方式都遵循优势互补的原则。2014年3月,习大大在访问德国时曾到杜伊斯堡火车站迎接渝新欧班列。渝新欧铁路,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者,被德国誉为“DieEisenbahnliniezwischenChinaundEuropa”中欧铁路大通道。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欧铁路已然成为丝路两端搭建双向贸易流优势产品体系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为丝路沿线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以“资金出口带动产能出口”的方式,既有效利用了巨额外汇储备增强资源丰富资金匮乏的丝路沿线国家的购买力,又能对接这些国家的需求输出国内过剩的优质产能,比如基础设施建设能力。“PPP”模式中由社会资本提供资产和服务,可对接政府部门资金和技能的短板,同时社会资本在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理念与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有助于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公共服务。
4、多方参与的基金支持
“一带一路”与“PPP”模式的资金渠道都吸纳了基金选项。400亿美元首期规模的丝路基金由外汇储备、中国投资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开金融的资本构成,以股权投资为主,涵盖了贷款、债权、夹层投资、子基金等各类投资品种,可更好协同企业和投融资各方的诉求;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在内的回报期较长的项目;遵循市场规律和要求,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特别指出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基金以直接投资PPP项目或者股权投资于项目运营公司的方式对PPP项目给予资金供给,通过整合投资者的资金降低社会资本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中央级引导基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的一个增信目标,有利于项目的落地。
“一带一路”与“PPP”的结合共进
“一带一路”与“PPP”的共同特质为PPP模式运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奠定了互通互联的基础。《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而PPP模式正是聚焦于基础设施行业,通过BOO/BOT/BROT在内的主要合作方式,吸引各类私人资本、商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经营,缓解政府在公共建设支出中的压力,提高基础设施资产和设施运行效率水平。
“一带一路”亚洲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内每年的资金需求至少8000亿美元,通过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各类组织目前融资规模为3500亿美元左右。大规模的资金缺口恰可运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合作,采取PPP基金、债权等形式加以解决。“一带一路”上采用PPP模式,更大的意义是充分发挥了社会资本管理能力的优势,保证项目实施的高效性,提高公共产品供给和资本配置的效能。
PPP模式在“一带一路”上的应用,一方面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政府企业之间的职责权利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与丝路沿线国家在贸易、产业、文化上的往来联系,为优势资源资金的合作创造了更多机遇。“一带一路”与PPP结合共进的过程中,需要对我国内部以及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政府企业之间合作共赢所涉及的机制、管理、机构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保障与创新。首先,严格遵守并健全PPP法律体系,针对“一带一路”的建设优化PPP的立法支持;其次,积极探索发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构成的股权投资基金,推进跨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保证投资者退出通道的畅通;再次,重点打造“一带一路”上重要节点的PPP项目典范,不仅限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应扩大到园区片区等公共服务片区的打造,以PPP典型项目推动全产业链大区域的发展;最后,积极促进国内专业PPP咨询机构、智库平台发展,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PPP机制创新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团队定向支持。
2016年的中国经济遵循“新常态”的大逻辑,“一带一路”战略与“PPP”模式是在此大逻辑框架中的内生外联优化路径,“一带一路”战略与“PPP”模式的结合是跨境合作政企共赢的科学实施方案。源于东方的古“丝绸之路”穿越了两千多年的时空,正在成为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崛起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