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管理山东聊城市再出重拳,记者12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无害化收运处置。未经市城市管理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有关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违者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聊城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无害化收运处置。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酒店、餐厅、宾馆、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将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由经公开招标中标的聊城市环科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的方式进行,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与聊城市环科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种类、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并将协议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自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之日起,任何未经市城市管理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有关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对于违反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未与聊城市环科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未将餐厨废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记者从城市管理局获悉,针对餐厨废弃物统一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接受市民的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