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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立法与排污标准齐治霾

2016-01-1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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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如今在环保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德国,也曾经历过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严重的大气污染困扰了德国民众很长一段时间。后来,

如今在环保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德国,也曾经历过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严重的大气污染困扰了德国民众很长一段时间。后来,德国通过应急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完善立法使得这一状况逐渐改善。

其中,鲁尔煤铁重工业区的大气污染情况最为严重。20世纪60年代鲁尔区的雾霾开始出现,经过数十年坚持不懈的治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被成功治理。污染最严重时白昼如黑夜般,连生活在鲁尔区的蝴蝶保护色都变成了黑色,鲁尔工业区的莱茵河泛着恶臭,两岸森林也尽遭酸雨之害。

据资料记载,1985年1月18日是鲁尔区最为严重的雾霾三级警报,雾霾笼罩德国鲁尔工业区,空气中SO2浓度超过了180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煤烟味,能见度极低。这次雾霾致使24000人死亡,19500人患病住院。

除了鲁尔区之外,德国首都柏林也一度是雾霾的重灾区,上世纪80年代西柏林的雾霾警报数度响起:1980年两次1级警报;1981年1次一级警报;1987年1次二级警报。两德统一后,柏林最后一次响起雾霾警报是在1991年,只达到了预警级别,从此以后,德国再也没有响起雾霾警报。

上世纪90年代末,德国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各联邦州也相继废除了雾霾法令。2007年,曾经一度困扰德国的SO2浓度下降到8微克/每立米。据德国环保部2015年数据显示,德国2014年境内全部观测站所测算的细颗粒物的年平均值均低于欧盟40微克/每立米的限值。

这得益于德国完善的大气污染法律框架和多项长效治霾措施的实施。

首先,通过明晰的法律条文制定排污治污标准并规范责任主体的行为。

1974年,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型的工业企业进行约束,对哪些东西属于环境污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制定排放标准,要求现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更新过滤装置,达到更高的排放标准。新成立企业在申请时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时至今日,该部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已成为德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这项法律后来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典范。

1979年德国签署的《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以及1999年的《哥德堡协议》对于加强区域空气污染的治理起到很大作用。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于转变能源政策、降低能耗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此外,德国法律赋予公众对污染空气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有企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空气污染,公众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调查,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整改。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相关部门有权让企业停业。

其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以逐渐提高空气质量。

目前德国已经出台约8000多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多涉及雾霾及大气治理。严密的法律框架对空气质量的监管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包括,对所有机动车设定排放标准。如对小汽车、轻型或重型卡车、大巴、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都设定排放上限。1月4日,欧盟委员会新发布公告称,对部分新款公交车和重型卡车执行“欧6”排放新规。按照“欧6”标准,欧盟境内部分公交车和重型卡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含量要比此前执行的“欧5”标准分别低80%和66%。

此外,严格大型锅炉和工业设施排放标准。2008年,欧盟投票通过《工业排放指令》,计划于2013年开始执行。指令对于燃煤电厂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排放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标准。根据指令,燃煤电厂的运营商必须出示“可行的最佳技术”证明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此获得继续经营的许可,否则将被关停。但是,在强化燃煤电厂排放监管的同时,欧盟也赋予成员国一定灵活性。

同时,规定机械设备排放标准,限制或关停大型锅炉和工业设备,限制城市内建筑工地施工。如果空气出现严重污染,立即采取行动快速应对。对部分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

民众共同参与更是环保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德国注重加强民众环保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例如,在交通领域,车辆应安装颗粒过滤装置;在工业领域,工厂自觉减少排污;在农业领域,农户发展生态农业,优化饲养种植方法。具体到个人,则建议民众长途出行时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短途出行时则选择骑车或步行;私家车尽量选择排量小、污染小的车辆。作为世界最主要的汽车生产国之一,德国许多公司80%的员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骑自行车上班,减少私人汽车出行在德国国民当中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居民生活多使用节能家电,并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时,设立环保区,提倡绿色出行,目前,德国超过40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各地区都制定自己的空气质量计划,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

截至目前,德国联邦和各州共设有64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这些监测站点各有分工,形成一个完整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其中,联邦环保局的监测站点有7个,选址远离城乡地区,主要负责按国际公约和欧盟法律来监测未受人类生活影响的空气质量状况,而各联邦州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则在城乡地段按层次进行布局。德国各地监控网点的监测数据在网上一目了然,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了解到当日和近日的空气质量,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臭氧等具体指标,并可预测未来几天的空气质量状况。

长期有效的治理工作让鲁尔工业区的雾霾治理取得了巨大成效。据鲁尔工业区所在的北威州环境部门统计,1964年,莱茵和鲁尔工业区空气中SO2的浓度约为206微克/立方米,而在2007年下降到8微克/立方米,降幅达97%。空气中悬浮颗粒物浓度在1968年至2002年间也出现明显下降,2012年鲁尔工业区所有空气质量测量站中PM2.5年均含量最高只有21微克/立方米。

 
关键词: 标准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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