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丰富地下水资源的贵州省,将从2016年起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措施,防范地下水超采,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地面沉降区范围的划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此次将被严格控制的包括浅层地温能和深层承压水在内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并将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和监督管理体系。
具体控制措施主要有,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热水、矿泉水的开发,将严格实行取水、采矿许可。此外,贵州还将规范机井管理,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据初步勘查,目前贵州地下河流超过1000条,全省地下水资源总量约258亿立方米。与丰富的地下水资源相对的是“地表水贵如油”,喀斯特地貌带来地表水下渗,工程性缺水较为严重。但目前贵州已开发的地下水资源仍然较少,仅占允许开采地下水量的10%左右。
下一步,贵州在把地下水开发作为水源建设重要举措的同时,将在开发过程中切实摸清地质状况,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地面沉降区范围的划定,编制地面沉降区的地下水压采方案,防范过度抽采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