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近日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全市近期燃煤污染特点,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燃煤污染源管控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严格散煤管控、煤质管控、燃煤设施管控等3方面制定了8项针对性措施。
8项针对性措施包括:严格落实无烟型煤的配送、存储和使用,确保辖区散煤用户逐一落实优质煤替代或煤改清洁能源;强化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定标准燃煤及其制品的行为;强化炉前煤煤质管控,对全市用煤单位开展炉前煤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加快2015年尚未完成燃煤设施改燃关停任务的施工进度,并同步落实好配套管网和气源;全面加强各类燃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强化燃煤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时运行,充分发挥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控效果;全面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燃煤设施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全面细化重点区域燃煤污染源排查,建立燃煤污染源清单,强化精细化管理,及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在已采取各项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源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