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17.03
CAS号 7664-41-7
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 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