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 第16号
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本目录共2大类337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300项、风机37项。2014年 第16号
一、本目录所列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二、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本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