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促进作用,有效支持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区域性项目是指由交通运输部批准,某一具体行政区域内,以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实施主体,符合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主题性项目是指由交通运输部批准,某一具体行业领域内,以其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实施主体,符合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节能减排项目。..........................................
详情请下载在登陆查看!
详情请下载在登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