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信建设工程发展需要,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文件,对原邮电部《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邮部[1995]626号)中的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建工程的概算、预算的编制;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通信建设项目涉及土建工程、通信铁塔安装工程时,应按各地区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建、铁塔安装工程的相关标准编制工程概算、预算。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应依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现行通信建设工程定额及其他有关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第四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应由具有通信建设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概预算编制、审核以及从事通信工程造价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章 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相应的设计阶段进行。当建设项目采用两阶段设计时,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采用一阶段设计时,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列预备费、投资贷款利息等费用。建设项目按三阶段设计时,在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
第六条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设计概算应在投资估算的范围内进行。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