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2-21
生效日期:2014-4-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章 招标
第四章 投标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