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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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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额定功率为50W、70W、100W、150W、250W、400W、1000W的普通型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45毫米,宽度最小为30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额定功率(W)
(5)初始光效(lm/W)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功率、平均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的试验方法依据GB/T 13434、GB 1957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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