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经环资〔2009〕225号
川经环资〔2009〕225号
各市(州)经委,各节能监察中心,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53号)的要求,省经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二○○九年七月六日
四川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我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5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能源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业能源统计监测是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能源生产、消费、调进、调出、损耗、库存等基本情况的必要手段,是科学进行能源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展节能降耗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搞好能源统计监测,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诸多原因,我省工业能源统计监测基础较为薄弱,迄今全省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生产消费情况还不能得到及时客观的量化反映。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在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不断提高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使能源统计监测尽快适应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