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日期: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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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
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
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