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政策研究
日期: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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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展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世界各国各地区特别是美国、俄罗斯、欧洲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很重视。2001年,布什政府提出“美国能源政策”报告,在这项能源战略性计划中共提出了105条建议,主要集中于提高能效、改善与增加能源基础设施和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增加能源供给等三个方面。报告在节能现代化中提出:为热电联产技术的发展提供税收优惠和简便的审批程序(2001年,《美国能源政策》)。欧盟计划到2010年热电联产所占的发电市场份额达30%,其中,丹麦热电联产占发电市场的45%;荷兰目前热电联产已占发电市场的40%。俄罗斯早在1993年热电装机就有6530万千瓦,热电厂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达33%以上。
一. 选择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政策考虑
1.节约能源
热电联产利用发电后工作介质的热能,以蒸汽或热水形式向用户供热,热电联产方式可以大大提高热能利用率,减少CO2排放量。它有多种组合形式,如采用背压汽轮机系统、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系统、燃气轮机余热利用系统,内燃机余热利用系统,以及联合循环余热利用系统等。它可由工厂自备电厂实现,也可由公用事业的大型热电厂实现。太原第一热电厂(总发电容量122.5万KW,总供热量5000GJ/h)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大型热电厂。大型热电厂有规模大、效率高、环境保护易于实现等优点,但也有热网投资大,运行损耗大等缺点。它适用于热负荷集中的工厂区或城区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