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日期:2006-01-01     浏览:355    下载:0     体积:6305k    
文件类型:压缩文件
文件大小:6305k
评论: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打赏
更多>相关下载
0相关评论
本类推荐
下载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