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车辆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9
生效日期: 2001-04-09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9
生效日期: 2001-04-09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下同)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的监控,提高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车辆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国家经贸委决定对《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具体工作由产业政策司负责。
在新的车辆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前,为了不影响车辆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开发的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现对原《目录》内车辆生产企业新产品的检测、申报、核准和公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