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5
生效日期: 2006-08-2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2006]379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5
生效日期: 2006-08-2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2006]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更好地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加强对机动车安检工作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总局组织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8月25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