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90705
【实施日期】 19990705
【章名】 通知
【颁布日期】 19990705
【实施日期】 19990705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
会):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报来《关于价格事务所能否开展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的请示》(新价事字〔1999〕2号),要求予以明确。鉴于这一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种资产价格评估是一种价格行为,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是价格评估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具体的价格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调整范围之内。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对此加强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