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
发 文 号:发改委2007年第74号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2-01
发 文 号:发改委2007年第74号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2-01
为遏制氯碱行业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氯碱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