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 文 号:国函〔2011〕5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发 文 号:国函〔2011〕5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 〔2011〕 50 号
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 〔2011〕 50 号
你局《关于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安监总管三〔201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 务 院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