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铵行业准入条件
发 文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3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1-09-14
实施日期:2011-09-14
发 文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3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1-09-14
实施日期:2011-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1号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磷肥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2011年第31号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磷铵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产品进出口等工作中要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磷铵行业准入条件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司石化化工处张文明
联系电话:010-68205570
附件:
磷铵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遏制磷复肥行业盲目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磷复肥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遵循调整结构、有序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现对磷铵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各磷肥主要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磷复肥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