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修订】
发 文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2-07-01
实施日期:2012-08-01
发 文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2-07-01
实施日期:2012-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