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除班车外,其他车辆如在晚上9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9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六)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七)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并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由办公室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