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11 号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05年9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电 力 市 场 监 管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城市监管办公室协助区域电监局从事电力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