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的介绍
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凡属于核准、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类),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报省发改委或工信委进行项目节能审查。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报州、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法要求,节能评估和审查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强制性的前置条件。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能评未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单位不予以审批核准,建设主管部门不允许开工建设。这意味着“能评”将同“环评”一样,成为项目建设的前置审。
节评工作包括2个环节,一个是编写节能专篇,二是节能评估。编写节能专篇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而节能评估则是由发改委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节能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节能评估方法
1. 政策导向判断法。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能源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能源利用条件对项目的用能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标准规范对照法。
对照项目应执行的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分析与评价,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条款应严格执行。适用于项目的用能方案、建筑热工设计方案、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评价。项目的用能方案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项目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指标、采暖及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对性能系数及能效比的规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采取了适用的节能措施。
3.专家经验判断法。
利用专家在专业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通过直观经验分析的判断方法。适用于项目用能方案、技术方案、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节能措施的评价。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组织相应的专家,对项目采取的用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评价;对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是否合理可靠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拟选用节能措施是否适用及可行进行分析评价。
4.产品单耗对比法。
根据项目能耗情况,通过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与规定的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适用于工业项目工艺方案的选择、节能措施的效果及能耗计算评价。如不能满足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应全面分析产品生产的用能过程,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5.单位面积指标法。
民用建筑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能耗指标,与类似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如差异较大,则说明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或用能系统等存在问题,然后可根据分品种的单位面积能耗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能量平衡分析法。
能量平衡是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能量平衡分析就是根据项目能量平衡的结果,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便明确项目能量利用效率,能量损失的大小、分布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利于确定节能目标,寻找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7. 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前置性。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8. 把握全面、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