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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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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陕西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光伏发电领跑基地是国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的重要示范工程。为全面推进我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按照国家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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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储能项目建设列入国家能源局2018年工作指导意见
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 : 大力推进第一批106个、第二批8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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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2018年能源工作,推进“十三五”能源规划顺利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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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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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及示范案例的通知
为加强节能减碳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促进本市节能减碳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委将开展2018年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及示范案例的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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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发挥山东在全国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先行先试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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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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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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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
2017年4月,我部部署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整治目标不明确、缺乏技术指导、验收销号制度不完善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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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探索碳交易补偿方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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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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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为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有效进行污染防治,近日,宁夏自治区公布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普查对象为自治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完成全面普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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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确定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属地原则,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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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现就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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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