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WEME-15HNZZ-J005
招 标 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所属地区:湖南
所属行业:能源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受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废水回收处理工程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为620MW(2×310MW)。全厂机组均采用燃煤机组,湘江水作为冷却水源和工业、消防及生活用水水源,直流循环冷却水系统;四台机组烟气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310MW机组对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采用水力冲渣系统。
本工程将厂区内通过雨水管网及125MW机组(已关停)温排水管排出的综合废水进行回收处理,在厂区内绿化带区域新建综合废水回收处理系统并加回用系统,做到水资源循环利用。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废水回收利用工程采用设备采购+施工(PC)总承包方式。本标段范围包括综合废水回收处理工程的土建施工、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等所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也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有技术支持方的,须满足如下条件:须与其国外技术支持方签订了相应的转让、共享或类似形式的协议;并须提供在现在和以后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技术能够得到国外技术支持方支持的书面承诺。
3.11业绩条件
3.11.1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至少两个废水处理工程(处理量≥300m³/h)运行两年及以上的产品业绩,并已安全可靠,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11.2业绩条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业主四项中的至少任一项作为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4.2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9日。
1)招标文件发售。
2)购标结果以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9月21日上午10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