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湖南
1、项目简介:
本项目需要改造的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4锅炉系东方锅炉厂制造的DG1025/18.2-Ⅱ14型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双拱形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Π”型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尾部双烟道,燃煤“W”型火焰炉。锅炉采用双旋风煤粉浓缩燃烧器,共配有24个双旋风筒分离式煤粉燃烧器,错列布置在锅炉下炉膛的前后拱上,每一燃烧器配有一个单元风,每个单元布置6个二次风道及挡板。自投运以来,由于煤质变化等原因NOx排放浓度偏高。现为了降低锅炉炉膛出口NOx含量,计划对锅炉进行低NOx燃烧器节能改造。
2、招标范围:
本次节能改造项目拟对株洲电厂#4炉的燃尽风区域(燃尽风区域水冷壁管屏更换、燃尽风风箱安装)、主燃烧区域改造(煤粉燃烧器更换、A风喷嘴更换、乏气风下引至E风、D风进行封堵、DE风合并成整体风箱、F风区域水冷壁管屏更换加装喷嘴)、热控部分(A风、燃尽风风门电动执行器、燃尽风垂直摆动电动执行机构、执行器电源柜等设备的安装、原有二次风门执行器(电动)修复或更换)、空预器加装二次风旁路系统及部分锅炉设备消缺等改造内容中涉及到的工程施工和设备制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3、资质及其他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近3年内,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的3台或以上成功应用实例;
3.6在过去承接同类型工程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8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3.9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方人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
4、计划工期及实施地点:
计划工期:#4炉开工时间:2015年9月初,工期50天(具体开工时间根据机组检修工期安排确定);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招标文件的发售: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并要求提供发包人联系方式)、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于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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