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镇远县东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邻,南面与三穗县、剑河县为邻,西面与施秉县相连,北面与石阡县、岑巩县接壤。厂址西侧约0.4km 处为国道和玉三高速公路,东侧距沪昆高铁铜仁南站约30km。
工程建设为2×600MW亚临界机组。三大主机分别由东方锅炉、东方汽机和东方电机厂制造。其中锅炉燃烧方式为“W”型火焰前后墙对冲, DCS系统采用南京西门子有限公司的SPPA-T3000控制系统,其中DEH为ABB公司Symphony系统,DCS与DEH之间MCS信号采用硬接线方式。
1、锅炉主要参数:
过热蒸汽参数:
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 2028 t/h
额定蒸发量(BRL): 1930.4t/h
额定蒸汽压力(过热器出口) 17.38 MPa(a)
额定蒸汽温度(过热器出口) 541 ℃
再热蒸汽参数:
蒸汽流量(B-MCR/BRL) 1717.74 t/h/1631.68
进口/出口蒸汽压力(B-MCR) 4.079/3.889MPa(a)
进口/出口蒸汽压力(BRL) 3.879/3.689MPa(a)
进口/出口蒸汽温度(B-MCR) 330/ 541℃
进口/出口蒸汽温度(BRL) 324.5/ 541℃
给水温度279.6℃
注:(1 )压力单位中“g” 表示表压。“a” 表示绝对压(以后均同)。
(2 )锅炉额定蒸发量(BRL)即是汽机在TRL工况下的进汽量。
(3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对应于汽机VWO工况下的进汽量。
2、工艺系统特点
2. 1 给水、减温水系统
给水系统采用单元制,每台机组设置两台50%容量汽动给水泵,一台30%容量的电动给水泵,给水系统还为再热器减温器、过热器减温器提供减温水,其中过热器采用一、二级减温,配套执行机构为电动调节门。
2.2 风烟系统
本工程引风机采用引增合一方式,配置两台65%容量“变频+静叶”调节轴流风机;送风系统配置两台65%容量动叶调节轴流风机,两台送风机出口设置联络门及再循环门;一次风系统配置两台容量65%动叶调节轴流风机,两台一次风机出口设置联络门及再循环门;在SCR出口配置用于送风及一次风系统加热的三分仓回转式空预器,空预器密封采用机械自密封方式。
2. 3 制粉系统
每台锅炉配6台双进双出钢球磨和2台100%容量密封风机,每台磨配用2台50T/h称重式皮带给煤机,配置变频电动机,可以随磨煤机差压料位及锅炉负荷自动调节给煤量。
2.4 脱硝系统
本工程设置公用氨区,通过单元母管分别供#1、#2炉脱硝系统,每台炉脱硝在烟道左、右侧配置0-600T/H喷氨气动调门及2台稀释风机,SCR左、右侧烟道入口及出口各配置一套CEMS测量装置,同时在SCR出口至空预器入口左、右侧烟道各设置一套氨逃逸测量装置。
现黔东火电厂#1、#2炉锅炉燃烧控制策略优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 招标项目内容
黔东火电厂#1、#2炉锅炉燃烧控制策略优化项目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于变频及静叶调整的引风自动控制品质优化。
2 、基于动叶调整及抢风工况的送风(氧量校正)自动控制策略研究及品质优化。
3、基于动叶调整及抢风工况下的一次风自动控制品质优化。
4、过热器减温水控制策略研究及品质优化。
5、协调控制策略整体优化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3. 项目现状及实施内容
三、 资金来源
本招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一)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 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有独立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另外还须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具备600MW机组火电调试甲级及以上资质;
(2)能源动力工程类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具有与本次招标类似项目(运行1年及以上)/技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3)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认证资质,且有与本次招标类似项目(运行1年及以上)/技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三) 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即可:
(1)独立承担300MW及以上机组协调控制策略设计、调试3个项目以上,其中具有直吹式钢球磨制粉系统业绩;
(2)有独立承当或配合火力发电企业从事2个科研项目课题并已完成结题;
(3)具备科研研发能力,其专利技术在300MW以上机组应用业绩至少超过3台,且投运后未出现安全责任事件。
(要求提供发包人/用户证明,并附发包人/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四)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 201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 项目经理(设总):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六) 专业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至少有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经验,并在其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七) 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 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二) 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三) 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四)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五) 联合体投标。
六、 工期要求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具体工期根据电厂设备运行状况安排。
七、 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 2015 年 08 月 14 日至 08 月 20 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一) 面售
投标人须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 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招标人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留复印件)。
(二) 网售
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 投标人名称;
2. 本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3. 投标人详细地址(含邮政编码);
4.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5. 招标文件购买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招标文件购买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可在投标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三) 标书购买费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购标款只接收银行汇款,不收现金)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 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上午9 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5 年 9 月 7 日 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开标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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