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QSH-WZ-GKZB2015-07-021
招标编码:CBL_20150810_16737327
开标时间:2015-09-01
所属行业: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0万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防爆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15年8月10日 招标编号:DQSH-WZ-GKZB2015-07-0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原料二车间二罐区新增防爆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2、招标范围:防爆数字式电子汽车衡1台
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60万元。
4、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卧里屯库。
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天。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7、质保期:留质保金5%,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年。
8、
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 ;业务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计划处;
9、招标方式: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两阶段招标。
10、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见《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原料二车间二罐区新增防爆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技术规格书》和招标编号为DQSH-WZ-GKZB2015-07-021的技术建议征求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计量器械”或“衡器设备”字样)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计量器械”或“衡器设备”字样)。
2、投标产品应为进口品牌。
3、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计量器械或衡器生产许可证。标的物的防爆合格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内生产提供)。
4、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投标人自己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产品授权委托书、计量器械或衡器经营许可证。
5、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内的使用业绩至少1份(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建议征求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登记表)购买技术建议征求文件。
4.2 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书 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公司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报名登记表)以及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技术建议 征求文件或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技术建议征求文件)。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 系 人: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 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