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内蒙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汇流河发电厂3号、4号锅炉风扇磨煤机设备采购工程,招标人为汇流河发电厂,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汇流河发电厂3号、4号锅炉风扇磨煤机设备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2工程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3资金来源:本项目所用资金为企业自筹
2.4计划交货工期: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2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4 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具有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10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形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7日至2015年0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需携带投标人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红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 系 人: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