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
光伏汇流箱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光伏汇流箱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 装、运输(落地交货)、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 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须无偿补充供货。
投标人设备供应范围包括:
(1)总容量不小于100MWp的光伏汇流箱;
(2)配套产品及其他附件;
(3)备品备件;
(4)安装、检修专用工具。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三、招标方式和原则:
3.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供货商。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4.3、具有设计、制造光伏汇流箱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具有5年以上光伏汇流箱制造经验,并有国内投产5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业绩,且运营状况良好。
4.4、具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与投标设备相同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国际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报告。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5、各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8、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4.10、投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近三年有同类工程的供货业绩。
4.11、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招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 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5年9月9日下午17时前,与招标人联系并获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 系 人: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 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