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77-N150731-505/S
招标编码:CBL_20150803_16597075
开标时间:2015-08-26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环保,商业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受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节能改造工程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节能改造工程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
2.2项目编号:0677-N150731-505/S
2.3项目地点:清丰县污水处理厂
2.4建设规模:处理规模2万吨/日
2.5资金情况: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3、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标段一、二投标人应具备:
标段一土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2010年以来至少有一个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土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标段二设备采购及安装: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关键工艺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人工快渗工艺中所需要的CR-1、CR-2填料、技术服务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业绩证明: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1万吨以上的采用人工快渗工艺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3不接受联合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5、报名须知
5.1 参加投标的企业需递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段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贰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标段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专利工艺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人工快渗工艺专利权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包括人工快渗工艺中所需要的CR-1、CR-2填料、技术服务;
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2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的证件必须和报名时所递交的资料及开标现场提供的资料均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5.3投标单位将递交的上述“第4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1条及第5项报名须知5.1条”所要求的材料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并加贴密封条(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印章)。报名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递交的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及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6、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要求
6.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