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水管[2015]80号文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新和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全统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可对该工程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新和县境内,防渗改建渠道两条。一是新和县尤鲁都斯干渠(2+600-4+970)段防渗改建长度2.37公里,设计流量31.61m3/s,加大流量为37.93m3/s,改建节制分水闸1座。二是新和县塔什力克干渠(0+000-6+294)段防渗改建长度6.294公里,设计流量10.0-8.62m3/s,加大流量为12.0-10.34m3/s,改建节制分水闸2座,新建分水闸2座,新建农桥3座。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新和县尤鲁都斯干渠(2+600-4+970)段及新和县塔什力克干渠(0+000-2+076)段防渗改建工程,防渗改建长度4.446公里,改建节制分水闸1座,重建无节制分水闸1座;第二标段为新和县塔什力克干渠(2+076—6+294)段防渗改建工程,防渗改建长度4.218公里,改建节制分水闸2座,新建分水闸1座,新建农桥3座。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复杂程度和本工程要求工期相当的施工业绩,并无不良行为记录。3.2监理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乙级(含乙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并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9日至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对应“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0:30,地点为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开标室(市北大街5-1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及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和县水利局地址:新和县农业综合服务大楼电话: 13579106169联系人:陈庆福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全统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7号电话:0997-2200212 2200221传真:0997-2200212 2200221联系人:李文艺敬秀琴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