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已由发改能源[2008]26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工程规模:2×330MW煤矸石机组供水工程
3、招标范围:杭锦旗塔然高勒工业园区杭锦电厂高位水池及高位水池至电厂消防水池的输水管线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试验、验收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施工项目。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8)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进行报名。
4.2 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3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须带单位证明,于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