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建安施工及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
(2)工程拟建总规模:100MW。
(3)工程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风场境内。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备注 |
1 |
一标段:110kV升压站建筑施工 |
CHDT491/13-SG-0301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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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标段:35kV集电线路安装、调试 |
CHDT491/13-SG-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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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标段:110kV升压站设备及箱变安装、调试 |
CHDT491/13-SG-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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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标段:混凝土杆采购 |
CHDT491/13-SG-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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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标段:铁塔采购 |
CHDT491/13-SG-0305 |
六、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对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1、一标段110kV升压站建筑施工对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1.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与将来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1.4、近5年具有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单项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土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所施工的工程已经满1年的运行考验,无不良业绩。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风力发电场土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1.5、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7、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二标段35kV集电线路安装、调试及三标段110kV升压站设备及箱变安装、调试对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2、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必须取得“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必须取得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国家电监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同时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与将来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2.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项与本次招标工程相同电压等级类似业绩的施工业绩(含正在执行合同和已签订合同的项目)。近5年具有不少于3个与本次招标工程相同电压等级类似业绩的施工业绩,且所施工的工程已经满1年的运行考验,无不良业绩。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必须从事过严寒或酷暑地区进行电力工程的施工工作。
2.5、投标人安全质量方面不得存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2.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四标段35kV集电线路混凝土杆及五标段35kV集电线路铁塔供货对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或提供所代理材料厂家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委托一名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持有国内正规产品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供货能力,并提供最近3年大中型电力或其他建设项目同产品供应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流动资金充足;应提供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全部采购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7月27日 -2015年8月3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 -2015年8月3日17:00时。
2、标书发售地点:注册会员,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
3、标书售价: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标书售价(元) |
1 |
一标段:110kV升压站建筑施工 |
CHDT491/13-SG-0301 |
1810 |
2 |
二标段:35kV集电线路安装、调试 |
CHDT491/13-SG-0302 |
1820 |
3 |
三标段:110kV升压站设备及箱变安装、调试 |
CHDT491/13-SG-0303 |
1830 |
4 |
四标段:混凝土杆采购 |
CHDT491/13-SG-0304 |
940 |
5 |
五标段:铁塔采购 |
CHDT491/13-SG-0305 |
950 |
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5、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邮件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9、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拟投标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常红)索取入网资料办理会员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电话:15910511186
邮箱:3168550498@qq.com
qq:3168550498(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