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节能改扩建二期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发[2015]1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发布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吴忠市辖区供热范围内。
招标范围:敷设一、二级供热管网27.84公里(采用双面埋弧焊螺旋钢管和无缝钢管), 新建换热站10座。(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一、二级供热管网敷设及新建换热站建安工程;二标段为10套换热机组生产制造、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近三年应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 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投标企业须具有《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且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投标人须 具备(1)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2)国家指定的行业技术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试验鉴定 报告及国家指定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具有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生产制造企业委托的代理人须在本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不接受代理商 投标。
3.3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本工程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投标。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报名结束后由投标人在其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有不良行为或无证明,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29 日至2015年 8 月 2 日网上报名。
一标段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 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
二标段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指定的行业技术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试验鉴定报告、国家指定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 质证明文件、生产制造企业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社保部门出具)。
注:以上所需上传资料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5年 7 月 29 日至2015年 8 月 2 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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