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2机组超净排放一体化工程建设—电除尘本体提效改造”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G2015-03-0712 / MDJH-ZB-2015-017发布日期:2015年 7月29日
二、招标项目名称: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超净排放一体化工程建设—电除尘本体提效改造
三、招标条件
1、招标人: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 工程概况: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为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12年6月投入运行,#2机组电除尘器为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环保设备总厂设计、制造的RWD/MAS-51525-2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为99.85%。
此次对#2机组进行超净排放电除尘本体提效改造,在BMCR工况下要求出口排放浓度(吸收塔入口)小于25mg/m3,除尘效率为99.90%
2.招标范围:#2电除尘提效改造工程建设模式为EPC模式,投标方负责本改造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第三方校核、制造、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也包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投标方提供的设计、第三方校核、制造、供货以及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接受技术规范书规定以外的其他方案。
五、招标方式:√公开。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踏勘现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应取得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承担过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电除尘本体提效工程集尘滤槽新建或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七、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7 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5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分,下午14: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地点: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被授权代表的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体系认证书和相关资质认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潜在投标人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单位章);
(6)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到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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