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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热供暖工程-三十三所热力站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2015-0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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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山西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热供暖工程-三十三所热力站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热供暖工程

本次招标项目经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并经经备[2014]145号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西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热供暖工程-三十三所热力站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名称: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十三所热力站我方指定施工现场

交货地点:

工程概况:山西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热供暖工程-三十三所热力站设备采购及服务

交货期要求: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验方式:

按本项目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标准执行。

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

(1)产品及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

(2)包装、运输到交货地点,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

(3)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十三个包进行招标:

包一:板式换热器

包二:离心泵

包三:吸收式热泵机组

包四:离心热泵机组

包五:旋流除砂器和卧式直通除污器

包六:阻垢缓蚀机组和不锈钢组合式水箱

包七:潜水泵

包八:V锥流量计、超声波热量表、远传水表、超声波水表

包九:PLC控制柜、压力变送器、铂电阻温度计、抗震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

包十:阀门

包十一:电缆

包十二:螺旋钢管、无缝钢管

包十三:管件

3.

3.1

3.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1.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1.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一二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3.1.4具有A1 A2 A3 A4板式换热器安全注册证;

3.1.5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1.6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1.7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2

3.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2.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2.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2.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2.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3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必须为投标项目产品的直接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产品具有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等)等。

3.3.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3.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3.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4

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必须为投标项目产品的直接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等)。

3.4.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4.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4.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5

3.5.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含1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5.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5.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5.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5.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6

3.6.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含5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6.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6.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6.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6.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7

3.7.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7.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7.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7.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7.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8

3.8.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含1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8.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8.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8.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8.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9

3.9.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含1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9.2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9.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9.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9.5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10

3.10.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诉讼、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3.10.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10.3具有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体系及环境认证(ISO9000或ISO14000等)。

3.10.4、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近3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10.5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

允许

3.10.6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11

3.1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生产企业;

3.11.2具有产品3C认证证书;

3.11.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类似行业3年的供货经验及产品的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11.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检测报告;

3.11.5在投标文件中也应提供上述产品相关资料。

允许

3.11.6本次招标代理商投标。

3.12

3.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必须为投标项目产品的直接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2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等)。

3.12.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12.4螺旋钢管部分具有执行《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标准〔GB/T9711-2011(PSL2)〕的能力;

产品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标准〔GB/T9711-2011(PSL1)〕

无缝钢管部分的产品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标准(GB/T8163-2008)

管件部分中部分管件口径在DN500以下的管件执行GB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口径在DN500以上的管件执行执行GB/T13401《钢板制对焊管件》。

3.12.5需提供近年同类产品生产供应优秀业绩的用户证明资料原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12.6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2.6.1各生产商可根据就近原则,互相自愿联合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本包的投标活动。

3.12.6.2组成的联合体须分别满足项目招标材料招标的条件方可联合参加投标活动,所有报价必须提供分项报价(包括板材、制管费、保温费、运费等)。

3.12.6.3业主单位将根据“直接谈判、锁定价格、委托采购”的原则分别与联合体各成员进行单独谈判,在锁定价格后委托联合体主办人进行采购。

3.12.6.4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12.6.5联合体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3.12.6.6联合体主办人与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投标联合体授权主办方协议书》,并向业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上述各种证件均须带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贰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温馨提示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 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常工)办理入网会员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表格等.

联系人 常辉 手机:15910980113

QQ:1741670135

邮箱:dlzb2010@foxmail.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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