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NZB2015-07-3055
一、招标条件
受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一热电厂的委托,负责组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1号机组高背压供热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业主名称: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一热电厂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1号机组高背压供热节能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汽轮机单台设计抽汽能力为400t/h,电厂设计总供热面积为780万平米,实际运行最大抽汽量为320t/h(即实 际最大供热负荷424MW),实际供热面积为670万平米(即供热负荷368.5MW),机组已接近最大供热能力。为满足包头市城市发展供热的需要,通过 对机组的乏汽余热回收利用改造,可以增加机组供热能力,使包头第一热电厂的供热能力达到605MW,按综合热指标55w/m2计,可扩大供热面积约329万平米,总计1100万平米。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初步设计的评审、改造所需设备与施工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现场服务、与设计有关技术服务、与其他设计单位的设计配合等。
3.2 建设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哈业脑包乡背锅窑子村
四、质量要求和工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工期: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算起,20日内交付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0日内交付施工图,施工投产之后6个月内交付竣工资料,期间根据节点进度提交设备和施工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我国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火力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必须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热网首站设计业绩;
(3)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且完成过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热网首站设计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 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未曾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
6.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23日09:00时起至2015年7月29日17:00时止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 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五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4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4.1支付方式:仅支持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个人网银),系统不支持其他购买方式(包括各种名义和形式的电汇和现金),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6.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4.4 招标文件费:1532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