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九期)岳普湖县岳普湖乡镇分干渠节水改造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水管[2015]52号文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2015年7月20日11:00进行招标,第四标段招标失败,现对第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位于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交通桥1座。2.2计划工期: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总工期72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施工第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具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岳普湖县水管总站;联系人:阿布都热西提·喀迪尔;联系电话:1389917840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武松松;联系电话:0998-287562015026315678;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