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福建
1.招标内容:
节能 改造工程1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5.1、投标人应对该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和交货负责;
5.2、应提供该合同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
5.3、应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4、应负责该合同与其它承包商的进水阀、调速系统、励磁系统、断路器等相关系统之间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和制造的协调工作;
5.5、应对该合同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
5.6、应提供该合同的培训服务等。
6、工程概况:
6.1 华安水力发电厂位于福建省华安县城境内的九龙江北溪干流的河段上,距著名侨乡闽南“金三角”经济开发区—漳州市约55km,距华安县城约10km,工程于1971年动工兴建,1979年10月1日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1980年4月5日全部建成投产。电站安装有四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3.6亿kW.h。(注:华安水力发电厂共有四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15MW,计划四台机组(包括进水阀)进行整机改造,分年度实施。
6.2工程计划投产时间:2017年3月。
7、资金来源:技改资金。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9、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9.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所在国或地区法律设立,并在所在国或地区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至少5年以上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及以上人民币。
9.2、必须通过ISO9000(GB/T19000)质量认证,并提供年检记录。
9.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9.4、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近5年来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2年~201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5、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和改造、制造15MW及以上同类型水轮发电机组的经历,近5年内至少有国内2个类似水电站已经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证明,并有国内改造过至少1个类似水电站已经安全稳定运行的业绩证明。提供上述设备运行电站名称、机组的详细参数、地址及机组投运时间,以及真实运行情况的说明,并附相关说明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
9.6、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合同设备的生产和交货工期。
9.7、近5年来所制造水轮发电机组未因设计不当或制造质量等原因导致影响机组正常运行。
9.8、投标人应拥有水轮机模型试验台,且具备独立的行业公认的水轮机模型试验装置,能独立出具模型试验报告。
9.9、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9.9.1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9.9.2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9.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7月15 日至2015 年7 月24 日 17点整。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11、标书购买流程:
第一步:投标人注册成为会员,已经注册的不用重新注册
第二步:投标人邮寄标书款:
标书售价:
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标段:1900元/套
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
第三步: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可复制的word文档和扫描件,格式见附表)和汇款底单(扫描)发送至邮箱中(电子邮件和发送的文件主题栏需填“华安机组招标***公司购买标书回执”)。请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发送,否则会影响招标文件的下载。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