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DCX-JGZB15-378
招标编码:CBL_20150706_17047838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人:国电东北热力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7—10号热水锅炉脱硫系统节能改造EPC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JGZB15-378( 01-01)
日期: 2015年07月06日
1.1 受国电东北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 采用国内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2.4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5投标脱硫装置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脱硫装置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7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1.2.7.1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要求的资质。
1.2.7.2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7.3曾经承担过两台同等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硫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1.2.7.4分包商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批准。
1.2.7.5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和/或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7—10号热水锅炉脱硫系统改造EPC项目 |
1、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要求的资质。 2、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拥有至少两台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煤锅炉氧化镁湿法烟气脱硫装置的投运且环保部门测试或验收两年以上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必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测试或验收报告的清晰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招标范围为7、8、9、10号热水锅炉氧化镁湿法烟气脱硫节能改造工程EPC,投标方负责脱硫岛仪控部分的全部控制设备(包括软件及硬件)、全部仪表(包括系统性能试验所需的仪表)、全部安装材料、全部专用工具等脱硫系统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等的供货。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和深度以能够完成整个脱硫岛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及与整个电厂自动化系统接口功能,满足施工、调试、运行、管理、检修要求,并通过相关的验收、测试,最终移交商业运行为原则。如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所供数量不满足控制系统要求,投标方无偿提供,直至满足工艺控制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请注意:本项目将7、8、9、10炉组打包招标,该项目投标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第二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必须四台机组总价,但分项报价中必须将7、8号炉与9、10号炉分别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7月06日09:00整到2015年07月10日16:00整(北京时间))。
1.7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未曾在 中国采招信息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可查看招标公告、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
1.8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8.1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8.2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8.3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8.4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8.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8.6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9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竣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
1 | 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7—10号热水锅炉脱硫系统节能改造EPC项目 | 3000元 | 2015年10月30日投运 | GDCX-JGZB15-378/01 | 750000元 |
1.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08月04日15: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