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沙县城2015-2016年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景观节能照明项目工程已由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审批[2015]1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白沙县河堤两岸及桥体;建设规模及内容:景观节能照明工程总长4000m,包括白沙三桥、牙叉大桥、行人桥及方亮桥四座桥体和南叉河堤坝两岸(方亮桥-白沙三桥)的景观照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白沙三桥、牙叉大桥、行人桥及方亮桥四座桥体和南叉河堤坝两岸的景观照明工程的灯具及开关电源与电力电缆工程。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招标范围:景观照明工程的灯具及开关电源与电力电缆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原件查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06日至2015年07月10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工作日内),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2015年 07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