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国华新疆哈密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5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运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华新疆哈密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5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运输项目
二、招标编号: 2015-ZB-CG84
三、招标范围:将光伏支架 约2300吨,从公司院内运至新疆哈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光伏工业园。
四、资金来源:本次招标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生产计划采购资金
五、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流运输配送服务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且执照已通过最新年检;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注册资金人民币 50万元及以上,具有中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证明,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专业增值税发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2015年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代理方式的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或其他形式的报名。
6.2 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6.3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在报名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①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③ 税务登记证;④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运输企业经营资质。
上述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5 本工程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