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施工监理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五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竣工图纸审查及质保期内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
实体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60MWp光伏发电系统(包括电池组件基础、支架和设备本体等)、值班室及工具间建筑和安装工程、配套集装箱式逆变器和安装工程、远动和通信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图像监控系统工程,厂内道路、进场道路、绿化、照明设施、地下设施、围栏等所有主辅生产工程,以及110kV升压站、对侧间隔及送出线路工程。
1.3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城乡建设和住房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甲级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及以上,并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110kV及以上变电站建设和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建设监理经验、监理业绩和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均具有监理或施工变电站工程、光伏发电厂的经历,熟悉、精通电网建设管理流程。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监理过光伏发电站项目。
(4)本工程建设采用PAP电力建设管理系统工程管理软件及P3软件,投标人须能在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和维护P3软件进行工程管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5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5年7月2日起-7月7日止5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1.6出售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交有关信息。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 ,等待审核。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7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1.8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北京时间9:30分。
1.9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北京市
1.10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北京时间9:30分,
1.11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整。
1.14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